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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二○○六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理、工、文(艺)、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第二条 为使我校今年招生录取工作在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浙江理工大学的前身是创办于1897年的蚕学馆,这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99年4月,学校由原浙江丝绸工学院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我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3年经教育部批准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1995年开始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同年获准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1999年获得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03年被批准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单位;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浙江理工大学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以及公办教育、民办教育、国际合作培养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下设17个学院(教学部)。拥有2个省属高校首批“重中之重”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扶植学科,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现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省重点专业6个),拥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工程硕士领域。目前,在校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计18,0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校教职工1500余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4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128人,全职在校工作院士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3人,博士生导师19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1人,省“151”人才2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30人,还有共享院士14人,并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第六条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500亩,地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现有校舍总建筑面积56.22万平方米。
第七条 学校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因材施教,推行学分制、主辅修制、第二学士学位制、导师制,实施专业教育和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相结合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质量不断提高,2004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奖励

第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200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生实行学分制,学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普通类专业按4400元/年标准、艺术类专业按7000元/年标准预收取。
第十条 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1200元/年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收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钱之光科技教育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陈香梅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等二十多种奖学金,最高奖金额高达1.5万元,按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减免学杂费,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等。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选送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短期访问、学习,在二、三年级学生中选送优秀学生赴英、美、德、日等国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在三、四年级学生中选送优秀学生赴英国伦敦大学攻读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男女生比例外,其它专业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 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身高、体重限制外,其它专业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外语语种为英语。美术类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60分(含6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如生源充足,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为120%;如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在计划数的120%(浙江省105%)以内,则调阅第一志愿所有上线档案;如第一志愿录取不足,不足部分调阅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艺术类考生调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分数按3分级差投档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第二十条 对符合各省(市)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体育运动员的特招,及其它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录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2006年,我校在全国二十个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理工大学校园网公布,网址:。
第二十五条 为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校招生录取政策,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1)86843333、88495023。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006年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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