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有关专业外语单科合格线为:工商管理(英文授课班)、国际经济与贸易(英文授课班):115分;服装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105分;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合作)、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60分。 (四)录取办法 普通类: 1.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3.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艺术类: 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各专业对应省统考科类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普通类依次比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 (六)学校对港澳台侨、对港及对台免试、民族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专升本(含免试专升本)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