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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关于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科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科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 “加强考场管理和考试的监督”的要求。现就2006年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科考试的要求通知如下:
1、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高考报名工作仍在专业考试报名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于1月3日—5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浙江省200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
2、艺术类考生要凭《浙江省200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由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或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招生院校在考生报名时要认真核实考生《专业考试报考证》、身份证,无误后方可接受考生参加专业科考试的报名。
3、浙江省招办确定浙江理工大学和杭州师范学院为来浙江招生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本、专科专业)、综合性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安排专业考试考点,并委托这两所院校负责考试有关的考务管理工作。有意在我省设考点的学校,须在2005年12月30日前将《2006年省外高校艺术专业科单独组织考试情况登记表》(见文后附表1)报杭州师范学院;由考点院校负责与学校招生办签定协议书,商定安排好考试时间、考试场所,招生学校不能随意改变设定的考场和考生数。有特殊要求的或自行在我省联系学校落实考点的学校须在《登记表》特殊情况说明栏里注明,经与我办商定后可实行。
4、浙江省招办于1月底前在浙江招生考试网上统一公布在本省设专业考点的省外招生院校和有关专业考试信息。凡未经浙江省招办同意在我省组织专业科考试的将不予承认。
5、专业考试结束后,各院校须于4月15日前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结构(见文后附件一)将“2006年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盘”和相同内容的书面“合格考生名单”(须加盖公章),一并用特快专递报送浙江省招办普招科。
6、2006年来浙江招生的省外高职(专科)学校(专科专业)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一律认定我省各专业的专业科考试成绩与各专业相应的录取办法。省外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可认可我省专业科成绩和录取办法;亦可只认可专业科成绩,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办);认可我省专业科考试成绩的学校,须在2005年12月30日前将《2006年认可浙江专业科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登记表》(见文后附表2)报浙江省招办普高科。
为做好2006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科在我省的设点考试工作,希望得到来浙设专业考点院校的积极配合,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浙江省招办联系。
浙江省招办普高科联系电话:0571—88907516(含传真)
杭州师范学院招办联系电话:0571—28868830(含传真)28865193(含传真)
浙江理工大学(文一校区)招办联系电话:0571—88495023(含传真)

                       2005年11月15日


附表1
2006年省外高校艺术专业科单独组织考试情况登记表
附表2
2006年认可浙江专业科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登记表
附件一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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