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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 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

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现特制定《200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 招生院校(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院校(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本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各专业(含高师、高职、电大、高等民办学院(系科)的美术类专业及认可我省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系科)的美术类专业)。
(二)印发招生简章:全省统一编印“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2006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有关招生规定、报名、专业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办法及注意事项等;“招生简章”由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招生院校负责公布,同时在浙江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


二、 专业考试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专业考试科目设:色彩、素描两门。考试时间一天,上、下午各一门。
(二)考点设置:省招办根据全省考生报名情况设置考点并向社会公布。承担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点(院校)直接负责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有关的考务工作。


三、 报名
考生持《浙江省200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派出所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在2月25日—26日到集中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或杭州师范学院的任意一所承担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点)报名点报名。各考点按限定的考生数报名,不准超报。


四、 专业考试
(一)考试组织:承担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的院校需由校系两级人员组成专门班子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各考点要提前做好考生准考证发放和公布考场编排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务必在3月11日持《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的院校(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并熟悉了解考场规则和考场编排情况,12日按时参加专业考试。
(三)专业考试日程科目安排

3月12日(星期日) 上午 8:30-11:30  素描
3月12日(星期日) 下午 1:30 - 4:30  色彩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组织考试,不得自行改变试题内容。
(四)准备工作:专业考试的试卷纸、试卷袋、密封条、胶带纸由省招办统一准备,各考点院校在规定时间派二人、专车到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试题时一并领取。《200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由各考点按照附8样表复制。
(五)考场编排要求:每一考场(标准教室)30名考生;考生15人为一组。每一考场设监考人员两名。考场要尽量做到有较适宜的光线及活动空间。
(六)考试:监考工作由非专业人员担任。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认真填写《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负责布置静物、模特的专业教师应在开考后15分钟退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开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逐个核对无误后整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须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身份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编号是否是本考场的考生)。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将试卷按考场收齐(对其中缺考试卷由监考人员在试卷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填明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并加盖缺考章),并立即将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折叠密封;并按要求填写《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交由试卷保管员汇总清点核对无误后按考场每30份试卷装回原试卷袋密封,并在试卷袋封面上注明院校(考点)、科目、考场号、份数(含实考考生数、缺考考生数),最后加盖考点院校章,由保密室统一保管。待各门科目考试结束各考点将试卷随同《统考考生花名册》、《考场考生情况登记表》于考试结束后的次日派专人、专车送杭州阅卷点。试卷数与《统考考生花名册》人数应相符。
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得在试卷空白部位画模特的局部或故意在试卷上做其它标记。凡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五、 阅卷
(一)全省实行统一阅卷。阅卷点放在杭州。
(二)建立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阅卷领导小组,由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和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有关领导成员担任,负责领导组织检查和协调各阅卷组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阅卷组和试卷保管统分登分、计算机、保卫等组。阅卷组每组14人(其中工作人员2人);每组评阅一门试卷。
(三)阅卷人员要求专业水平高,有阅卷经验,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阅卷教师名单各招生院校按附7格式要求在2月25日前推荐上报,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聘定。所有参加阅卷人员须于考试结束后的次日17点前到阅卷点集中。
(四)阅卷人员在阅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阅卷要先进行试评,确定标准后要自始至终按统一标准分档,不得因试卷水平差异而变动标准。各组以民主评议和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分档,70分以上(含70分)每隔5分为一个档次,69分以下每隔10分为一个档次,共分10个档次(见下表)。在分档过程中,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协调各组的阅卷进程,档次确定之后要及时加盖档次章。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档次,如有问题,提交阅卷领导小组处理。


 

档 次       分 数

 一        95---99
 二         90---94
 三         85---89
 四         80---84
 五         75---79
 六         70---74
 七         60---69
 八         50---59
 九         40---49
 十         30---39

说明:各门按规定进行分档,每档应严格控制比例,30分以下不定下限,按试卷水平,可打至较低分。


(五)阅卷评分的全过程要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进行。试卷由各组工作人员领取,评定后的试卷及时送保管组保管。
(六)阅卷人员应严格按阅卷规则进行,如有违反阅卷纪律或不按阅卷要求阅卷,阅卷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阅卷资格。


六、统分登分和发放《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一)阅卷点统分登分结束后要及时把登分后的考生花名册送计算机组,计算机组要准确无误地完成考生专业考试各门成绩、准考证号的输入工作,并按要求打印出《全省统一排序成绩表》、《市统一排序成绩表》、《院校考点统一排序成绩表》一式三份;按院校考点打印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送交省招办。
(二)省招办按全省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出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三)各院校考点负责向本考点考生寄发《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向专业上线的考生寄发《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以下简称《专业合格通知单》)。


七、 填报志愿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凭《专业合格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填报艺术院校系科专业志愿。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上线的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根据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可任意选报纳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亦含认可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为第一或第二、三志愿。还可以在各批次是否愿进其它专业、是否愿进走读专业、是否愿进其它院校栏内选择愿或否。


八、加强领导
(一)建立“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名单附后),负责研讨、论证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二)有关院校考点建立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任组长,成员有校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美术专业招生考试考点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报名、考试组织、试卷保密等工作,尤其要加强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启封试题。考点领导小组名单报省招办备案。
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认真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统考工作。如发现徇私舞弊,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既要严肃 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前15分钟,由一名监考人员组织对考生逐个核对无误后整队进入考场,并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其它注意事项。另一名监考人员在每科考试前20分钟做好其它有关开考准备。每科开考后,再次逐个核对每个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相符,严格查看考生本人与两证照片是否相符。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准作任何解释。负责布置静物及模特的教师应在开考后15分钟退场。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对有作弊行为的,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登记录表。


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生病,应及时通知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六、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准携带手机、BP机进入考场。


七、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终了铃响,即向考生宣布停止答卷,然后按照试卷编号顺序,依次收齐清点无误后,按编组装袋;并在试卷袋封面上注明院校(考点)、科目、考场号、试卷份数(含实考数、缺考数)。由两名监考员立即送保密室验收,统一保存。


八、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九、监考人员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发现监守自盗、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浙江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只许携带考试有关的文具、简易小画架(限高度在1.2米以下),不准携带书刊和各种类型的画像及手机、BP机、随身听。


二、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由监考人员带入考场,将准考证用图钉钉在画板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铃响,才能开始答卷。


三、考生迟到15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四、考生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题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能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画模特的局部。对违者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五、色彩考试,只限于水彩或水粉的表现方法;素描考试,只限于黑色绘画工具。


六、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用不退色的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准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随意走动或移动位置。


八、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坐在座位上不动,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冒名顶替。


十、如发现违反本《考场规则》者,按国家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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