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2012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和我校相关规定,现将我校对2012年2+2招生录取中已认定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准考证号、报考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事项以及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校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将按有关规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处理。联系电话:0571-86843028(纪委办公室)、0571-86843333(招生办公室)
准考证号 |
报考专业 |
不符合报考条件事项 |
处理意见 |
120008220040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
不符合“CET-4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第三学期英语成绩在专业前30%”的规定。 |
取消录取资格 |
120008220011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
不符合“CET-4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或第三学期英语成绩在专业前30%”的规定。 |
取消录取资格 |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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